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北京天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 (以下简称《公司法》)、《北京天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公 司章程》)及《北京天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,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《关于提名曲国金为董事 侯选人的议案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1.经审阅曲国金先生简历和相关材料,未发现其有《公司法》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,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。
2.本次董事会提名董事的教育背景、任职经历、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,符合 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,能够胜任董事岗位。
3.董事会提名曲国金先生作为公司董事的相关程序合法有效。
4.同意董事会将《关于提名曲国金为董事侯选人的议案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北京天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:张金鑫 解立民
2020 年 9 月 10 日
2020年9月11日 11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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